曹集汇泉人家小区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7230001001
宿迁市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的 曹集汇泉人家小区项目 已经 宿豫发改投资[2023]1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 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东至西大街路、西至希望路、南至繁荣路、北至府前路);
1.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7154.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56163.40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物业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计容建筑面积991.33平方米,主要建设大门、配电房、公厕、生活泵房、开关站、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燃气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红线图、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建设标准说明进行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符合国家、省及市关于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规范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满足建筑安全及质量要求并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500日历天()
1.5付款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合同价指施工图设计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所有施工图设计完成且通过当地审图机构的图审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无息)。
采购及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合同价指采购及施工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主体全部封顶后付至合同价的40%,脚手架全部拆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 80%,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 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包含但招标内容包含(包括但不限于)汇泉人家保障房项目红线范围内土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排水工程、建筑、结构、社区、物业等及室内、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百叶、强电系统(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强电工程)、给排水(生活给水系统、雨污水系统、消防水系统)、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防雷、暖通、太阳能热水器、电梯、室外附属(道路、雨污水管网)、亮化照明(路灯、景观、楼宇)、智能化、标识标线、景观铺装、绿化种植、围墙、大门、临时设施(含建设单位委托的开发管理单位现场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及设施设备、办公用水用电、道路、围挡等所有临时设施)、临水、临电及临时用地(包括从高压接入点至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电、从市政供水管网接入点至施工现场的所有临时用水、施工期间的红线范围外的所有临时用地)、智慧工地、红线范围内雨污水施工至红线外招标人指定的位置和《建设标准说明》及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的设计【包括工程报建、报批工程、图纸审批工作办理;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包括不超出设计范围的施工图变更设计及其他类型项目设计等)、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含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和雨水回收等)、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给水工程,三网的设计及施工在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外网接入部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6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自 2019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小于 12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自 2019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12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自 2019 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 3 万平方米且单项合同额不小于 12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a.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 b.业绩证明材料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9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2 月 15 日09时00分至2023年 02 月 21 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 CA 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 03 月 17 日09时30分;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7.1 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嘉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曹集乡便民服务中心大楼2楼 | 地 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上海大世界8号301室 |
联 系 人: | 闫寒 | 联 系 人: | 毛正兵 |
电 话: | 0527-84468017 | 电 话: | 0527-88859953/17327254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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