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详情

全领域电子化 江苏省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试点

作者:城开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2-08 16:22:16



全领域电子化 江苏省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受票试点


为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我省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6月21日起,江苏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附件:   1、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发票服务平台操作指引

2、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


版权所有:豫建集团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长江路110号

苏ICP备2023011440号-1

  • 联系电话:0527-84468055
  • www. sqckj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