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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新庄镇人居环境改善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城开公司      发布时间: 2023-12-11 16:39:06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镇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宿豫区新庄镇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新庄镇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宿豫区新庄镇人居环境改善工程

2.1.1建设地点:宿迁宿豫区

2.1.2合同估算价:约45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以施工合同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新庄镇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安全员);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1211 09:0020231215 17: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微信获取,报名联系电话:18994956559(微信同号)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1222 10:00

5.2 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镇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联系方式

人:宿迁市宿豫区镇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迁市宿豫区黄山路与长江路交汇处庐山城市之家

    址:宿迁市宿城区府前小区44排11号

人:郑主任

人:陈刘艳

    话:0527-84468017

    话:1310186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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