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建设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各类城市绿地规划建设的指导,规范城市绿地建设和植物种植,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对2016年5月发布的《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工作中执行。原《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宿建发〔2016〕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宿迁市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导则(2021年修订)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