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宿豫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宿豫政办发〔2022〕22号,下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2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县道和乡村道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6%、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农村公路三类及以上桥梁占比10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持续向好,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改革任务
《实施方案》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是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健全路长管理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二是落实乡镇(街道)管理养护职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乡村道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三是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各乡镇(街道)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积极引导、激发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的热情。
(二)全面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一是保障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明确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2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日常养护省级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2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600元(省级补助共267.28万元)。日常养护市级补助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27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900元(市级补助共140.45万元)。剩余配套资金,由区财政及属地乡镇(街道)承担(其中区财政配套县、乡道147.06万元;乡镇、街道配套村道50.51万元)。二是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成品油税费改革返还地方的原“五小”养路费、下划地方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是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到位,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四是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公路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二是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步”要求,建立健全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并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工作挂钩。三是完善技术指导体系,完善农村公路路况、桥梁及养护质量等检测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农村公路养护中的运用。四是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设,完善路政管理体系,优化路政执法管理方式和组织架构,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保障制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工作技能水平。五是健全农路管养信息化平台,完善智慧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一网一平台”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二是强化政府督导。定期开展督导和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解读,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